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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应以人为本

华东健康网 发表时间:2012-02-03 16:41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若当事人不服鉴定结果,最高可到省级机构鉴定。

  令人想到了悲惨的“开胸验肺”。河南工人张海超的确诊“尘肺”艰难,不因为他不实际患有“尘肺”,而因为他跨不过制度门槛,甚至得不到在特定机构进行诊断的机会。无论多少家医院确诊他真的患上了“尘肺”,即便他无奈地“开胸验肺”,在病理层面上证明自己的“尘肺”后,依然不能获得特定机构的认可。如果不是舆论的热切关注,时至今日,“尘肺”病人张海超,无论是否还生存着,也不太可能被正式认定为“尘肺”病人,特别可能还被继续建议进行肺结核诊治。种种制度门槛,荒诞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于其中,分明看到的是以权力为社会运行的绝对中心,是对于一般民众的绝对不信任,是对于公民权利的高度戒备。这般制度门槛的存在,不能说是为了服务民众,而只能说是治民、防民之术。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特定规定当然合情合理,却充其量能说是回归,回归常识,回归公共道德,回归以人为本、以公民权利为本,与其说令人欣喜,不如说令人羞愧羞愧于现行条款的匪夷所思、不讲道理,伤害了多少张海超们,破坏了社会和谐。

  更应令人警醒的,除此以外,是还在多少个社会的角落,在多少制度环节,依然坚持不以服务民众为追求,而以治民、防民为目标,譬如明显偏离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劳教制度的继续存在,譬如以户籍为借口将公共服务等级化,譬如相关部门的竟然可以办所谓“学习班”,或者并非出于病患原因、公共利益必要,强行以精神病名义将公民关进精神病院等,竟然都有条文可据,却无时无刻不在伤害着张海超们,在破坏着社会和谐。凡此种种,应该迅速、彻底清理。

  社会善治,在路径上本来清晰可见,不过就是在社会的每一角落、制度的每一环节回归常识,回归公共道德,回归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本义,与其说是我们被领导着寻找社会善治之路,莫如说,必须张扬公民权利,推动法治进程,才能够排除绝对权力的干扰,摆脱特殊利益,保证我们不会从社会善治的大路上被拉扯开。

  特定条款的背离常识、背离公共道德,以权力为社会运行的绝对中心,就必然伤害无数张海超们;唯有回归常识、回归公共道德、回归以人为本,才足以保证张海超们的根本利益,最有力地证明了所谓国人素质不高、不值得信任论是谬论,只是制造绝对权力、破坏社会和谐的借口。

关键字: 职业病 诊断 以人为本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许斌  编辑: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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